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有哪些维权方式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补偿不合理有哪些维权方式?其实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具体又哪些呢?

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有哪些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协调;对行政协调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申请行政裁决。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变更、撤销补偿协议,或者请求法院确认补偿协议无效。

在遇到拆迁安置补偿等法律纠纷时,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启动法律程序,每一个被拆迁者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