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清意见书,青州人请山东征地律师告赢市国土资源局

        男子王某向青州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国土资源局认为不属于立案查处范围,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答复意见书邮寄给他。王某起诉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山东征地律师所律师李岫岩、逯见涛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王某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原告王某诉称:中国(青州)书画艺术城在没有与原告协商,也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且支付征地补偿款项的情况下,在原告的耕地上拉起围墙侵占原告的耕地实施建设,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得知,中国(青州)书画艺术城项目存在少批多占耕地的违法事实。原告于2014年7月16日向被告青州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请求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占地立案查处,依法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被告至今未给予原告任何答复,也未履行法定职责。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10月29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辩称:一、答辩人在收到原告的申请书之后,已经于2014年9月15日书面答复原告,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答复意见书告知原告,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至今没有给予原告任何答复”与事实不符。二、中国(青州)书画艺术城建设用地均依法办理了征收手续及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所有征收补偿款已经补偿到位,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问题。三、原告所诉涉案土地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复文件所批准的征收土地之外,现仍处于耕种状态,原地貌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侵占原告的耕地实施建设的问题。该侵权行为不是属于土地行政管理法规意义上的土地违法事件,不属于答辩人的立案查处范围。

  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向青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其所承包的土地被他人非法占地进行查处,被告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该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未查清事实,答复意见不明确,送达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被告应当对申请查处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并调查相关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合法通知举报申请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王某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