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厂房拆迁纠纷

工厂动迁应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工厂进行动迁的,工厂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厂房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工厂进行动迁的,工厂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厂房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