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高律师征收系列案件 地上附着物补偿岂能任性,强推毁树政府就

【案情简介】
老张是乳山市河口村村民,于2002年与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220亩,期限30年。2013年2月,此时大部分果树正值盛果期,乳山市金岭开发区为了建设飞机配件厂,需要占用老张的果园。后经核实,乳山市政府根本没有任何征地批文、手续,属于未批先占。政府对老张承包地上的果树进行了清点,确定了补偿标准。但是补偿很低,老张和政府两次当面协商也没能达成统一协议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一个月后的某天清晨,村委书记带着十几名雕龙画虎的“体育健儿”,开着推土机就进入了老张的果园,强行推地、毁掉果树2万多棵,松树杨树2000多棵,良田40多亩。短短的几个小时,“公园变成了平原”,老张的果园一片狼藉,树枝树皮遍布,还未成熟的青果散落在200亩土地上。老张通过网络找到了我们。了解整个案件后,我们首先向乳山市政府提出了协调申请,政府不予答复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判我方败诉后,我们接着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乳山市政府找到老张协调相关补偿,老张在得到满意补偿后撤回了上诉。
【维权之路】
1、向乳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对承包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协调。
申请结果:逾期未答复,未协调。
2、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乳山市政府,请求其依法履行协调职责。
诉讼结果:对方答辩称,并未征收我方的土地,是河口村村委收回了我方的承包地。村委收回我方承包地的行为属于民事争议,加上乳山市并未实际征地,我方提出协调申请没有依据。法院最终认定了土地未被征收,我方与村委的承包合同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申请政府协调无依据,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3、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威海市中院的判决,依法改判。
诉讼结果:上诉过程中,乳山市政府主动协调,支付了老张合理的补偿。老张撤诉,案件完结。
【律师点评】
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未批先占”的情形,除了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举报以外,侵占集体土地涉及土地承包时还存在大量的民事争议。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政府利用村委会出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达到霸占村民土地的目的,而自己可以置身案件之外。
按照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来看,本案确实属于民事争议,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地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当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手段来维权,这样被告就是村委会,政府就被排除在诉讼之外。但实际情况却是集体土地的“未批先占”,属于行政争议。我们没有走民事程序,还是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把背后“操盘手”—政府—拉入到诉讼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触动他们,迫使他们依法做出合理赔偿。如果走民事诉讼起诉村委会,则效果甚微。
当然,也可以像我们之前采取的,举报土地违法,使国土局介入案件,进行维权。这样对于我们要回补偿费来说,相当于绕了一个弯,此种方案可以作为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