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及城中村改造

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      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  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