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集体土地征收 维权案例

李先生等3人承包的100亩集体土地种植果树。因道路建设等项目需要被占用。李先生等3人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不应该用于道路建设等项目,却被征收占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通过山东台的周末说法节目找到了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陈旭峰律师。
陈旭峰律师了解到李先生等3人的情况后,迅速拟定案件代理思路,为核实占用补偿的合法性,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涉案集体土地的征地标准文件及相关政府信息。市土资源局随即告知李先生等3人承包的土地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并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因此,陈律师又先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道路项目的相关资料,据公开的资料显示,该项目处于用地规划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
陈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李先生等人承包的土地虽在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但尚未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不应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市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明显侵犯李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保住了自己的承包土地,保住了地上的花木幼苗,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