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养殖场被强拆 维权案例

李女士是江苏省A县某村村民,自2006年就在该村经营养殖场,2018年9月份,A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A县城区禁止进行家禽养殖的通告》,李女士的养殖场所处位置处于禁养区范围之内。2018年10月,李女士所处街道办向李女士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李女士在7日内将养殖场自行拆除。因为街道办未向李女士出示任何合法的手续,所以李女士并未自行拆除。后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将李女士的养殖场强制拆除,给李女士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女士认为,养殖场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在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均不合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李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了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陈旭峰主任听取了李女士的案件叙述后,迅速制订了案件代理思路。陈旭峰律师认为,虽然街道办否认该次强拆系行政强制行为,认为强拆行为仅仅是在李女士同意下所进行的协助行为,但根据相关证据显示,拆除养殖场并非李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在街道办要求下由街道办组织参与的结果,因此此次强拆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程序的约束。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旭峰律师的意见,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李女士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