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老汉向法院起诉泗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违法建筑认定”这张征收、拆迁这张王牌,当下还好用吗?
【案情简介】
2004年,老孙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起了鸡舍、挖了藕池,空余地栽了些果树,一直从事种植养殖,日子过得舒心且自然。
2015年1月15日,泗水县城管局的一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期拆除决定书)打破了老孙原本平静的生活。原来早在201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老孙所在村的土地22923m2,老孙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但泗水县政府并没有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没有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勘测调查,也没有公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仅老孙,周边村庄的许多村民都被蒙在鼓里,对土地被征一无所知。所以,老孙没收到补偿款却先收到了城管局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老孙万般无奈找到了我们代理维权。
【维权之路】
1、向法院起诉泗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请求撤销泗水县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诉讼理由:1、认定事实错误。老孙的鸡舍于2004年建设,当时该建筑并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其次,老孙的鸡舍也不是工程建设,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适用法律错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的是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而老孙的鸡舍早在2004年就建设完成,不适用该条。3、城管局无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规划局才有权做出。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超越职权。
诉讼结果:“原告的建筑物已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已进入拆迁程序,被告再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原告限期拆除建筑物,这与公平、正当、合理性行政原则相悖”。法院以泗水县城管局做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为由,予以撤销。
2、向法院起诉泗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请求确认泗水县城管局强制拆除老孙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理由: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泗水县城管局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强制拆除了老孙房屋,明显违法。
诉讼结果:判决其强拆行为违法
3、向法院起诉泗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请求对老孙房屋依法赔偿。
诉讼结果:支持了我们的主张,但具体赔偿结果需要进一步评估确定。
山东征地律师点评】
政府征地的“偷偷摸摸”和城管的突然“限期拆除”决定一结合,我们就知道了政府的小把戏,无非就是想以“违法建筑”为理由对老百姓房屋进行强拆,“省下”支付给老百姓的土地安置补偿费用。这种手段在实践中很常见,老百姓如果不能了解政府整个运作流程和目的,采用正确的诉讼路径,很难正确高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