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张钦文诉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案。

【案情简介】因旧城改造,实施曹县鼓楼广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曹县张钦文的房屋位于该项目范围内。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没有保障被征收人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也没有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帮助被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曹县人民政府曹政补字【2015】1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山东征地律师推荐理由】拆迁与征地涉及大范围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分配。利益分配不均埋下的矛盾在拆迁与施工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爆发。本案的焦点在于,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并非市场比较法予以确定,而是一种变相的政府定价,通过庭审过程中对评估师的询问足以证实。一些地方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却利用国家公权力来剥夺人民群众的财产权,这严重颠倒了政府作为服务者与老百姓的角色定位。依法治国如果只是纸上谈兵,则权力就没有法律这副镣铐的制约,必将为所欲为,遗祸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