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吕思学诉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裁决法定

【案情简介】因征地没有得到依法补偿,吕思学多次上访、诉讼,并不服李沧区政府关于征地补偿的答复意见书,吕思学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虽经多次催办,山东省人民政府都没有做出裁决。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帮助被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吕思学2014年9月29日的裁决申请作出行政行为违法。

山东征地律师推荐理由】本案的中吕思学将要求裁决的申请寄送给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其后法制报多次与吕思学调解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吕思学起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诉讼中,被告辩解没有收到吕思学寄往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裁决申请,至于发送给法制办与其无关。该案虽已胜诉告终,但依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要求政府作为的申请应当直接寄送给有该职权的机关,尽量不采取代收的方式。本案对于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法院依法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