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信息公开可不是你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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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日中午11点到12点,山东省土地征收专业律师团队——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做客《周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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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岫岩,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擅长行政诉讼、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李岫岩接触行政征收法律事务有10年时间了,这10年正是中国房地产大发展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最为集中的10年。在律师行业里,相关案件因为与行政部门抗衡,所以少有人问津,然而女律师李岫岩却敲开了这扇冷门,摸索出了行政维权的路线图,如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他们律所的龙头业务。

李岫岩律师我办一案

山东省会济南,经五路小学是一个炙手可热的学校。2015年5月,白先生将位于济南市经五路的一套房屋卖了140万。

出售以后他偶然发现,这个房子2014年6月就已经划入经五路的学区房了,但是他不知道。学区房的价格应该是200万左右。

他去找买主,说人家明知不告诉他,占了大便宜,人家说愿买愿卖,你自己不打听好,自己挂的这个价,怨谁?!

白先生恼羞成怒,他认为教育局不作为,没有告知他这个房子已经变成学区房了。他愤而起诉教育局。

后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信息确实公开了,不存在教育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关于哪个片区是学区房,教育主管部门当时把通知贴在经五路小学的学区门口了;而白先生认为,你得张贴在我房屋我们家单元底下,让我能看到。我这个重要的利害关系人没看到,导致我少卖钱了,行政机关要赔偿。

法院判定,教育主管机关不是不作为,但是这个作为存在一定的瑕疵。国家赔偿有个前提,需要是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产生国家赔偿。教育部门只是一个有瑕疵的行政行为,但并不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因为没有违法行为,就不存在国家赔偿。

一个房子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很多方面,不仅仅是你的信息是否获知了,也取决于交通、环境、房屋的新旧这些情况,是不是学区不是唯一的条件;即便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这一部分是不予赔偿的。

李岫岩律师周末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什么样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什么样的能够公开,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我们有一些当事人,他知道信息公开这回事,但是真的去申请,就想当然了,甚至闹出笑话。比如征收项目中,我申请公开邻居家,他到底补偿了多少钱?这样的话我就知道我们家能补多少钱,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律规定,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是不可以被公开的。那就不如你去看一下补偿安置方案上面怎么规定的,一算就知道了。 

枣庄听众王先生:违建举报无回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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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建涛律师:你应该写个举报申请,给国土资源局或者规划局快递过去,他收到之后必须在60天内做出答复和处理,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不处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不作为。你如果是信访或者是举报没有一个规定期限。你应该从信访的渠道走向法律的渠道。